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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承诺 - 凤凰网房产成都
《通知》指出,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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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承诺

冯嘉敏、黄健源 大洋网
2017-06-20 09:52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与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会员企业针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展开为期30天的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指出,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另外,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通知》明确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之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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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佛山 房地产广告 升值 【责编】 路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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