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一桩福岛核事故索赔案中败诉,责令他们向原告赔偿总额大约5亿日元(约合2925万元人民币)。
日本共同社报道,这桩福岛核事故诉讼案在全国大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规模最大,原告团由大约3800人组成,均为福岛县以及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三县灾民。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截至2017年8月底,仍有大约5.5万人流离失所,迟迟未能返回家园。
最新判决是继前桥、千叶之后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电公司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
原告方面主张,日本政府部门曾于2002年发布一份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报告,表明其能够预见到海啸,“日本政府让东电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就能防止核事故发生”。
被告方面则认为,长期评估结论并非已确立的知识和见解,因此海啸无法预见。此外,日本政府还辩称,日本国会在福岛核事故后修改立法,才使得政府有权强制要求核电运营商采取种种措施,而在福岛灾难之前,政府尚无权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