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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地产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 凤凰网房产成都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受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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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地产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观点地产网
2018-03-22 10:08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受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中提出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受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此外,通知还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放贷效率、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管理、业务公开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将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保障公积金购房贷款权益的相关办法和行动。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房地产商需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徽马鞍山市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圳出台新规推出六项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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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地产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责编】 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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